更新時間:2020-03-12 10:38:21 來源:動力節點 瀏覽2263次
一.面向對象的基本概念
萬物皆對象。對象的實質是屬性和行為。
類是具有共同屬性和行為的對象的集合。類定義了對象的屬性和方法。
分析過程現有對象后有類,開發過程先有類后有對象。
二.類的基本結構
屬性:對象數據的描述
方法:對象的行為
構造方法:用于實例化對象
內部類:在類中聲明的類(innerclass)
塊:分靜態塊與實例塊
類的聲明:(訪問權限修飾符public.default(可忽略不寫,為默認))(修飾符final.abstract.synchronized)class類名{類體}
類的作用:類就是一個模板,定義多個對象共同的屬性和方法如:學生類(張三,李四)手機類(華為.oppo)
三.屬性
屬性可理解為對象的數據。注:屬性有稱成員變量,是聲明在類中的變量,在方法體中聲明的變量稱為局部變量或臨時變量
聲明方式:(訪問權限修飾符)(修飾符)數據類型屬性名(=初值)
四.方法
方法即對象的行為,為定義在類中的具特定功能的一段獨立的小程序,方法也稱為函數
方法運行后的返回結果的數據類型,如果沒有返回值使用void
聲明形式:(訪問權限修飾符)(修飾符)返回值數據類型方法名(形式參數列表){
執行語句;
return;
}
參數類型:形式參數的數據類型
形式參數:就是一個變量,用于存儲調用方法時傳遞給方法的實際參數
return用于結束方法
返回值:該方法執行后的結果,該結果會返回給調用者
方法的特點:
定義方法可以將功能代碼進行封裝。
便于該功能進行復用。方法只有被調用才會被執行。
方法的出現提高代碼的復用性。
方法若沒有返回值,則用關鍵字void表示,那么該方法中的return語句如果在最后一行可以省略不寫。
方法中可以調用方法,不可以在方法內部定義方法。
定義方法時,方法的結果應返回給調用者,交由調用者來處理
五.方法的重載
方法名相同、參數不同(數量不同、類型不同、順序不同)、同一作用域。
六.構造方法
要想使用Java類,必須創建類的對象,即對類進行實例化。而創建對象就必須使用構造方法。因此,構造方法幾乎是一個類必須有的元素。構造方法的作用:用來對類進行實例化,即創建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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