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時間:2020-06-28 15:35:38 來源:動力節點 瀏覽2071次
1、類與對象
類是對某一事物的抽象描述,用于描述多個對象的共同特征,它是對象的模型。
對象用于表示現實中該類事物的個體,它是類的實例。
2、定義類
面向對象最核心的是對象,為了在程序中創建對象,首先需要定義一個類。
類是對象的抽象,它用于描述一組對象的共同特征和行為
成員變量用于描述對象的特征,也稱為屬性。
成員方法用于描述對象的行為,也稱為方法。
修飾符class類名{
成員變量;//修飾符數據類型成員變量名[=初始值];
成員方法;//修飾符返回類型方法名([參數列表]){
//方法體:
//}
}
修飾符:public、private、default、abstract、fanal、static
3、對象的創建與使用
類名對象名稱=new類名();//Person p=new Person()
對象引用.成員變量
對象引用.成員方法()
可以不定義對象的引用名稱,而直接調用這個對象的方法,這個的對象叫做匿名對象,如:new Dog().jump();
調用一次之后就在也找不到了,成為垃圾對象。
4.類封裝的方法
將屬性設置為private(私有屬性)
設置public(公共方法),通過公共方法設置或獲取屬性的值
通常的寫法為setXxx,getXxx
5,構造方法
構造方法是類的一個特殊成員,它會在類的實例化對象時被自動調用
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與類名相同
構造方法名的前面咩有任何返回類型聲明
在構造方法中不能使用return語句。
如果類中沒有構造方法,編譯器會自動加一個方法體味空,方法名與類名相同的構造方法。
6.this
通過this關鍵字可以明確地去訪問一個類的成員變量,解決與局部變量名稱沖突問題
通過this關鍵字可以調用成員方法
構造方法是在實例化對象時被Java虛擬機自動調用,在程序中不能像調用其他方法一樣去調用其他的構造方法,但可以在一個構造方法中使用“this(參數1,參數2,。。。)”的形式調用其他的構造方法
只能在構造方法中使用this調用其他的構造方法,不能在成員方法中使用
在構造方法中,使用this調用構造方法的語句必須放在第一行,且只能出現一次
不能再一個類的兩個構造方法中使用this互相調用。
7,垃圾回收
Java引入了垃圾回收機制,當垃圾堆積到一定程度,虛擬機會啟動垃圾回收器,回收垃圾對象占用的內存
也可以調用System.gc()方法通知虛擬機立刻進行垃圾回收。
當一個對象在內存中被釋放時,它的finalize方法會被自動調用
8,Static關鍵字
靜態變量:靜態變量被所有的實例共享,使用“類名.變量名”的方式調用。Static只能修飾成員變量不能修飾局部變量。
靜態方法:在不創建對象的情況下就可以調用某個方法,只需要在類中定義的方法前加static關鍵字,使用“類名.方法名”的方式調用,不和對象綁在一起。在靜態方法中只能訪問static修飾的成員,沒有static修飾的成員需要先創建對象才能訪問
靜態代碼塊:使用一對大括號包圍起來的若干行代碼被稱為一個代碼塊,用static關鍵字修飾的代碼塊就是靜態代碼塊。類加載時,靜態代碼塊會被執行。由于類只加載一次,所有靜態代碼也只執行一次。
9,類的繼承
在程序中,繼承描述的是事物之間的所屬關系。
子類會自動擁有父類所有的屬性和方法
繼承預壓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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