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時間:2020-07-24 16:02:30 來源:動力節點 瀏覽2114次
一、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什么是類?什么是對象?
類——是抽象的。是具有共同屬性和服務的對象的抽象(或集合),其內部包括屬性和服務兩個主要部分;
對象——是具體的。是系統中用來描述客觀事物的一個實體,它是構成系統的一個基本單位。
類與對象的關系就如模具和鑄件的關系,類的實例化結果就是對象,而對一類對象的抽象就是類。
二、類的定義
1.Java中定義類的通用格式:修飾符class類名{成員}
理解:修飾符是可選的,有public(公共)或不加;
class——關鍵詞,必須有;
類名——首字母大寫,且按駝峰命名規則起名,必須有;
成員——有成員屬性和成員方法,下面會詳細講解。
三、成員(fields)定義
1.成員屬性定義
格式:[public|private|protected][static][final]類型成員名
理解:類型和成員名是必須的,其他都是可選項;
public公共成員——不同包也可訪問;
private私有成員——只能在本類中訪問;
protected保護成員——同包及子類可訪問;
上面三個都不加默認——同包可訪問;
static靜態成員——屬于類的,它不屬于具體的對象,該類的所有對象共享該成員。所有不是static的對象的對象都要實例化才能訪問。
Static成員或方法直接通過類名訪問(通過:類名.引用);
final成員——最終成員,其值不能被改變;
final類——最終類,不能被繼承;
final方法——最終方法,該方法不能被重寫;
注意:final和public可以加載類上面,而static不能。
2.成員方法定義
格式:
[public|private|protected]?[static]?[final]?類型?方法名(形參){
方法體;
return表達式;
}
理解:類型(首字母大寫)(必須):指返回值的類型(既可以是基本類型,也可以是對象類型);
方法名(必須):做什么;
方法體:定義了方法的具體內容,通常起到兩個作用:一是圍繞類的屬性進行各種操作,二是與其他的類與對象進行數據交流、消息傳遞的操作;
形參(可選):只有兩種類型:基本類型和對象類型。方法調用中參數用來傳遞數值、傳遞引用,同時方法還可以嵌套、遞歸調用;
return除了能返回值,還可以結束此方法體,值得注意的是:方法體中如果指定了非void的返回類型,方法中就必須包含一條return語句保證任何情況下都有返回數值,
return語句后面不能跟任何表達式。
注意:在一個方法中定義另一個方法將產生語法錯誤(方法不能嵌套定義,類可以),最好避免局部變量”屏蔽“實例(成員)變量,在一個類中不使用同名標識符就可以做到這一點。
若同名了成員變量被屏蔽,此時又要訪問成員變量,可用this.成員變量。
(理解:1.局部變量:在方法中聲明或定義的變量,當此方法被調用時創建變量,當此方法執行完時變量被釋放;2.實例變量:在所有方法之外但在類體中聲明或定義的變量,
有效范圍是整個類;3.屏蔽不是覆蓋)
四、至此一個類就算創建好了,當然你可以定義只包含成員變量或只包含方法的類,如果一個類只有成員變量,那么這個類不能干任何事,要讓類能做事,必須為這個類定義方法,
因為類的方法可以讓其他類通過對象來調用,所以又稱為類的接口。
五、簡例如下:
public?class?Student?{ //創建了一個名為Student的公共類
????public?String?name;//定義name屬性???在String前加上public,則其他包也能調用此屬性,不加則無法調用
????public?void?study(){
????????System.out.println("我是學生"+name+",正在學習");
????}???//寫一個公共方法study()
????public?static?void?hi(){
????????System.out.println("hi,everybody!");
????}???//寫一個靜態的公共方法hi()
}
以上就是動力節點java培訓機構的小編針對“編程基礎Java如何創建類”的內容進行的回答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,如有疑問,請在線咨詢,有專業老師隨時為你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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