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時間:2020-08-17 16:56:45 來源:動力節(jié)點 瀏覽2110次
理論上Object類是所有類的父類,即直接或間接的繼承java.lang.Object類。由于所有的類都繼承在Object類,因此省略了extends Object關鍵字。
該類中主要有以下方法:toString(),getClass(),equals(),clone(),finalize(),其中toString(),getClass(),equals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。
注意:
Object類中的getClass(),notify(),notifyAll(),wait()等方法被定義為final類型,因此不能重寫。
getClass()方法;
不可重寫,要調用的話,一般和getName()聯(lián)合使用,如getClass().getName();
toString()方法;
可重寫;如果在實際使用中為特定對象提供一個特定的輸出模式,當這個類型轉換為字符串或字符串連接時,建自動調用重寫的toString()方法。
從本例可以看出,在自定義的類中使用equals()方法進行比較時,將返回false,因為equals方法的默認實現(xiàn)是"=="運算符,即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地址,而不是比較對象的內容。所以要想真正比較兩個對象中的內容,需要在自定義類中重寫equals()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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